发布日期:2024-11-04 20:32    点击次数:144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因开荒引发的山场失火案件。

2023年3月,谢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将乐县古镛镇桃村村勘头自然村的荒田里使用打火机进行烧杂,因操作不当,造成山场失火。经勘验,被烧山场系过火有林地面积109亩,过火林植物主要为马尾松、杉树、少许毛竹、阔叶树及油桐。

火灾发生后,谢某某在现场积极参与救火,并主动到将乐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购碳汇16995元,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谢某某主动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并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经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因操作不当,造成山场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09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谢某某在案发后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举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将乐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农业生产中个人万万不可随意放火烧荒,野外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甚至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敲响森林防火警钟,强化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周华)

山场将乐县桃村村谢某某古镛镇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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